试论白居易的自分诗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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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民苏.试论白居易的自分诗类[J].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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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民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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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唐宪宗元和十年(八一五年),白居易在被贬为江州司马的任上,第一次将他写的诗歌编集分类。编为十五卷,分为讽谕、闲适、感伤、杂律四类。对于这个分类,诗人同年在《与元九书》中作了这样的说明:“自拾遗来,凡所适所感,关于美刺比兴者,又自武德迄元和,因事立题,题为新乐府者,共一百五十首,谓之讽谕诗。又或退公独处,或移病闲居,知足保和,吟玩情性者,一百首,谓之闲适诗。又有事物牵于外,情理动于内,随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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