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卖唱”谁之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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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秋波.花季“卖唱”谁之过[J].河北教育,2001(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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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秋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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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铁路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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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报载:某大城市的夜市,每到华灯初上时,就有家长带着自己的孩子到夜市去卖唱,以此来赚钱。这些稚气未脱的花季少年,整夜在广场上徘徊,生意不好的还要忍受父母的责骂,承受着来自身体上的疲惫和心理上的痛楚。这种只有在旧社会为生活所迫的穷人们的无奈选择,却出现在了今天被现代文明所包围的大都市中。花季少年去“卖唱”,究竟谁之过? 一、家庭责无旁贷:家庭是人们接触的第一个社会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它直接关系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父母有责任让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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