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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必备的武器
引用本文:王奇.法——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必备的武器[J].新闻爱好者,1991(7).
作者姓名:王奇
摘    要:1981年7月26日,北京晚报发表的《10种蚊香对人体有害》一则消息,不过154个字,但因其中一种蚊香的事实不准,给某厂家造成十几万元的损失,为此厂家向法院起诉,最后经法院裁决,新闻单位不得不采取多种措施补救该厂的损失。1982年某报记者道听途说,发表了一篇侮辱著名电影演员达式常人格的文章。达向法院起诉,最后经法庭审理,那位记者不仅向达式常赔礼认错,还从经济上赔偿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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