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二手房市场系列搜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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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璇.昆明二手房市场系列搜索[J].大观周刊,2006(30):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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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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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26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从8月1日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固定税率为20%的个税。但是目前昆明市地税局还未接到文件,因此.昆明二手房交易暂时不会强制征收个税,预计正式征收个税还有一段时间。另悉,昆明从8月1日起开征的暂时只有5.55%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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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昆明市 二手 国家税务总局 搜索 市场 个人所得税 征收 转让 地税局 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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