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应坚持程序正义优先 |
| |
引用本文: | 张正瑞.农村土地确权应坚持程序正义优先[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8X):109-109,113. |
| |
作者姓名: | 张正瑞 |
| |
作者单位: | 洛阳理工学院,河南洛阳471023 |
| |
摘 要: |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是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权益的有效法律途径。程序是保障集体土地确权过程结果公正的前提,现行土地立法方面的程序缺失是部分地方集体土地确权纠纷的症结.构建合理的集体土地确权程序是完善我国土地立法的当务之急。农村土地确权应坚持程序优先。
|
关 键 词: | 农村土地确权 程序 建议 程序优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