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山东规定教师不得有偿家教
摘    要:山东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凡实行教师聘任制管理的学校要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聘用的重要条款纳入聘用合同。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严禁各级教科研、教研人员等从事有偿家教。

关 键 词:有偿家教  教师聘用  山东  教师聘任制  省教育厅  聘用合同  教研人员  补习班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