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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条件和程序
引用本文:阮海蕾,张淑燕.收养的条件和程序[J].家庭教育,2005(10).
作者姓名:阮海蕾  张淑燕
作者单位: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阮海蕾),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张淑燕)
摘    要:我今年39岁,妻子37岁,我们夫妻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小孩。前段时间,我们在儿童福利院看中一个8个月的女婴,我们了解过是个弃婴,想收养这个女婴。请问我们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南京陈承铸)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收养孤儿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年满三十周岁。被收养人的对象包括:1.不满14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2.不满14周岁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不满14周岁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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