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德社会学法理学对我国法律哲学的建构和发展的意义——以特定时空下的文明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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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剑峰,吴安新.庞德社会学法理学对我国法律哲学的建构和发展的意义——以特定时空下的文明为视角[J].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8,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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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剑峰 吴安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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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上海200234(江剑峰),重庆文理学院法政系 重庆402168(吴安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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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对中国当下法律哲学的建构逐渐显现出法律人的理论自觉,出现了不同的法学理论范式。作为一种特定时间和空间背景下的知识产出,我国法律哲学的建构和发展必须经由法律人自身的理论自觉和努力才能得以型构出来。庞德社会学法理学产生和发展对当下中国自身的时代性法律哲学理论的建构过程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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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庞德 社会学法理学 法律哲学 建构 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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