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刑法定原则下的刑法扩大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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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茂金.论罪刑法定原则下的刑法扩大解释[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1(9):5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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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茂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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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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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出发,法官应当受刑法规定的约束。但是社会不断发展,刑法规范都具有相对的滞后性,那么刑法规范必然存在漏洞,有必要通过刑法的扩大解释对刑法规范的缺陷作出补正。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思想基础,要使刑法不断满足正义的要求,就必须根据社会变化不断地解释法律,扩大解释不会超出人民的预测可能性的范围,会扩大刑法的处罚范围,但是刑法不只是为了保障行为人的自由,还要保护一般人的法益,刑法的任务就是在尊重个人自由和维护社会根本制度之间保持平衡。判断扩大解释是否合理,应以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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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罪刑法定 扩大解释 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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