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办教育非营利性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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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饶清强,钟贞.对民办教育非营利性的反思[J].当代教育论坛,2006(3):125-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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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饶清强 钟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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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 梧州市广西大学分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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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教育“非营利性”的基本概念在我国目前的教育法规体制下,教育机构是“非营利性”的,这一规定主要是指我国《教育法》第25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此基础上,现行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6条和《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第5条,都重申了教育“非营利性”原则。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到底具有什么可操作性的含义,并没有一个正式的立法解释。一般来说,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含义并非指教育机构不允许获得盈利。厉以宁教授认为:“《教育法》规定教育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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