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人类最高道德立法原理及其实践展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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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代兴.自由:人类最高道德立法原理及其实践展开(下)[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8,24(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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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代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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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成都,61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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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由作为人类最高的道德立法原理,其实践展开的必然方向是从存在而生存,从而形成人的存在自由、生存自由和生活实践自由之三维朝向.存在自由的根本动力,是其自身野性创化力量和理性秩序力量的对立统一律令;存在自由的本质规定,是其平等:以存在自由原理为最高规范的普遍利益权利法则,其内在价值尺度则是普遍平等;人的生存自由,就是以普遍平等为内在价值尺度的自由,它落实到生存实践领域,就获得了人生权利平等配享和人生职责平等担当之内涵定位:实践生活自由追求,就是为配享平等生存权利和担当对等人生职责而斗争.为此,实践生活自由追求,必须以存在自由为基础,以生存自由为前提,以社会政治自由和个人道德行动自由为两翼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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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由原理 平等 普遍利益权利法则 职责担当 道德能力 |
文章编号: | 1009-9506(2008)02-0001-12 |
修稿时间: | 2007年10月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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