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体育制度调整的动力表现形式--主体间的权利博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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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丛湖平.我国职业体育制度调整的动力表现形式--主体间的权利博弈[J].体育科学,2005,25(6):F002-F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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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丛湖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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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体育科学>杂志编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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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是:1994年,我国职业体育体制的设立标志着拉开了体育向社会化、产业化发展的帷幕。当人们在庆幸我国体育体制终于开始“增量改革”的时候,可能未曾注意到在政府主导的职业体育制度改革中存在的“诺斯悖论现象”,即政府执行者既想使其在制度设计和相应制度安排上的垄断利益(政治收益和经济收益)最大化,又想节约交易成本,以促使社会资本进入职业体育并使其产出最大化。这种现象的客观存在性,决定了我国职业体育制度变迁动力的表现形式为“主体间的权力与利益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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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职业体育制度 体制调整 权利博弈 发展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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