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自杀事件:大众传媒应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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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德元.连环自杀事件:大众传媒应担的责任[J].新闻实践,2009(4):5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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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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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教育音像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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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果说零星个体的自杀只是一种可预期的社会偶发事件的话,那么实际上引起了"群死群伤"的连环自杀,则应视作社会公共危机事件.媒体在时自杀事件进行报道中,如果有违法行为当然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对没有违反法律而不符合道德准则的传播行为则应受到舆论的谴责,并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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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杀事件 法律责任 大众传媒 社会公共危机事件 偶发事件 违法行为 传播行为 道德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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