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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自杀事件:大众传媒应担的责任
引用本文:夏德元.连环自杀事件:大众传媒应担的责任[J].新闻实践,2009(4):51-53.
作者姓名:夏德元
作者单位:上海教育音像出版社
摘    要:如果说零星个体的自杀只是一种可预期的社会偶发事件的话,那么实际上引起了"群死群伤"的连环自杀,则应视作社会公共危机事件.媒体在时自杀事件进行报道中,如果有违法行为当然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对没有违反法律而不符合道德准则的传播行为则应受到舆论的谴责,并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关 键 词:自杀事件  法律责任  大众传媒  社会公共危机事件  偶发事件  违法行为  传播行为  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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