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与我国民法——基于制度衔接与交易实践的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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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凯,肖飒.物权行为与我国民法——基于制度衔接与交易实践的考量[J].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49(1):2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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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凯 肖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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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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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变动规则在可资借鉴的比较法层面,主要是对德意志抽象物权契约的取舍问题.物权行为其核心是指向物权法效果的意思表示,并通过交付、登记和其它外在形式表现出来.物权合意的客观存在有其立法和现实证据.物权行为理论能够解决我国民法适用中困惑的问题.民法的诸多制度设计均涉及民事行为无因性,我国未来立法将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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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合意 物权行为 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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