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校企合作立法的公益性与公平正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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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玺名,肖凤翔.协调校企合作立法的公益性与公平正义性[J].职教论坛,201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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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玺名 肖凤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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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2.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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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校企合作是具有公益性的事业。但公益性的事业同样不能损害公平正义。当下我国校企合作存在公益性与公平正义失衡的状态。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灵魂。应当在校企合作立法中协调公益性和公平正义性,达到公益性与公平正义性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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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校企合作 立法 公益 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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