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直接言词原则及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确立
引用本文:王建华.论直接言词原则及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确立[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6,5(1):56-58.
作者姓名:王建华
作者单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湖南长沙410138
摘    要:直接言词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都基本遵循的刑事司法基本原则之一,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仅有某些体现这一原则的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工作中,还存在着证人亲自出庭作证困难、审判委员会过多介入案件审理等违背直接言词原则的情况。为适应新时期我国刑事司法建设的需要,应当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将直接言词原则确立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在具体制度建设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关 键 词:直接言词原则  证人出庭  审判委员会  例外情况
文章编号:1672-2035(2006)01-0056-03
收稿时间:2005-09-16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