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公有民办的高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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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倪祥保,陈敏.略论公有民办的高等教育[J].江苏高教,1999(5):4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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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祥保 陈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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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苏州2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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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论是从一项事业或是一项产业的意义上来说,高等教育都可以由国家和社会力量共同来承办。这种共同承办,既可以是国家与社会力量各自承办,也可以两者合作承办。一般来说,由国家(通过国有高校)和社会力量合办的高等教育,称之为公有民办。正确认识公有民办的高等教育的现实需要及其历史意义,将有助于推进公有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促进高等学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公有民办高等教育的现实需要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高教事业的发展与新一代劳动者素质和社会科技水平的提高是成正比的。从邓小平同志提出“科学技术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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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办学形式 公有民办 高等教育 教育改革 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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