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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下发通知加强社团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
摘    要:<正>2014年底,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根据通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通知强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此通知下发前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已经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在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撤销。通知指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社会团体授权范围

关 键 词:财务管理  银行账户  有效期满  个人账户  统一核算  人民银行  授权范围  捐赠收入  登记证书  对应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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