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程序保障 |
| |
引用本文: | 王磊.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程序保障[J].华章,2009(5). |
| |
作者姓名: | 王磊 |
| |
作者单位: | 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
| |
摘 要: |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是辩护权的重要支撑,是实现控辩平等、保障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维护被追诉者人权的客观需要。修订后的《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虽然具有明显进步性,但主要是一种权利宣告或确认,缺乏程序保障,可操作性不强。应从以下几方面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予以保障: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证据保全请求权;完善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权,建立调查令制度;完善辩护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赋予辩护律师执业豁免权。
|
关 键 词: | 辩护律师 调查取证权 程序保障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