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依法兼并破产的理论实践及商业银行的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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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岗.企业依法兼并破产的理论实践及商业银行的操作[J].科学中国人,199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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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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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兼并和企业破产是资产重组的主要形式,也是”九五”期间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我国企业兼并最初是为了解决亏损和面临困难企业的问题而发展起来的,它的特征和途径还不是主要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来完成的,而是通过政府的沟通和“嫁接”,借助于各种过渡形式,由优秀企业接管或承办劣势企业。企业兼并的方式主要是承担债务式。据统计,自1984年初至到1997年底,通过承担债务方式进行企业兼并约占兼并总额的70%,而购买吸收、控股参股、直接转让产权等兼并方式只占兼并总额的30%。就被兼并方的情况看,大多是一些长期经营效益差且负债累累、濒临破产的企业。这说明当时这种兼并是现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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