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生需要适度的善意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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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晓玉.管理学生需要适度的善意惩戒[J].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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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晓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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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制研究与咨询中心 主任上海,20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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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需要惩戒,学生成长需要惩戒,但必须是善意而适度的。一时下,惩戒似乎成了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家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应有惩戒。其实,这是社会对惩戒看法的偏差。认为惩戒就是体罚,把教师依法对学生管理的手段等同于体罚。体罚,古人视其为天经地义,一把戒尺打出栋梁之材;而体罚已被禁止。但惩戒却不可随意摈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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