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决策权利对抗体系的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的解释论进路 |
| |
引用本文: | 牛彬彬,陈永波.自动化决策权利对抗体系的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的解释论进路[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24(3):86-97. |
| |
作者姓名: | 牛彬彬 陈永波 |
| |
作者单位: | 1. 湖州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2.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
基金项目: | 浙江省软科学计划项目“浙江省数字平台算法操纵政策规范研究”(2023C35001)阶段性研究成果; |
| |
摘 要: | 《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第24条规定了包括免于自动化决策约束权在内的诸多对抗算法的请求权类型。但本规范存在法律性质不清、概念内涵模糊、利益关系失衡以及程序性救济手段缺失等问题。第24条兼具禁止性规定和权利性规定的性质;就具体规范内涵而言,其中“重大影响”限于对信息主体之权利义务存在实质性负面影响;“用户画像”不仅限于基于个人信息的个体用户画像,而且也包括基于相同或者相似群体的用户画像;“决策公平合理”要求数据处理者在数据处理过程中承担合理分析义务;另外,个性化推送也应当纳入广义自动化决策的概念之中。在此基础上,从实体层面和程序层面继续完善自动化决策请求权对抗体系。
|
关 键 词: | 自动化决策 用户画像 重大影响 免于自动化决策约束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