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治安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引用本文:韩峙,高军.论治安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0,26(5):25-29.
作者姓名:韩峙  高军
作者单位:[1]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黑龙江哈尔滨150010 [2]哈尔滨理工大学党委,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    要:治安调解主要是解决治安纠纷,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通过治安调解方式解决,可以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止于开始阶段,减少当事人的诉讼之累,使社会关系更加和谐。治安调解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整体工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公安机关充分运用治安调解手段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回应人民新期待、满足群众新要求的现实需要,也是构建新型警民关系,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针对现阶段在治安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偏左”或“偏右”的误区,在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建设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积极因素,发挥人民调解的传统优势,拓宽调解渠道,丰富调解手段是治安调解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关 键 词:治安调解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公安机关

The Positive Role Public Security Mediation in the Harmonious Society's Construction
Han Zhi,Gao Jun.The Positive Role Public Security Mediation in the Harmonious Society's Construction[J].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Research,2010,26(5):25-29.
Authors:Han Zhi  Gao Jun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