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法评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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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跃武.主要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法评介[J].高等教育研究,19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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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跃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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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 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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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法评介发达国家都根据本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适时地制定了高等教育法。但是,由于所属法系不同,立法传统和习惯不同,各国高等教育法的法律形式存在一定的差异。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五种:1.高等教育基本法有的发达国家制定了独立的包含高等教育基本问题的高等教育基本法。其内容,有的涉及高等教育的全部问题,比较全面系统,便于一体遵行;有的只就全国高等教育的共性问题作出一般性界定,比较原则简略,便于地方有较大的选择性。法国1968年制定的《高等教育方向法》(或译为《高等教育基本法》)和1984年制定的《高等教育法》涉及了高等教育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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