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知县、县令带兵职能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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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换平.宋代知县、县令带兵职能研究[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4(4):5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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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换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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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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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宋代的知县、县令,也有兼一县兵马的职责。朝官知县兼领一县兵马,被称为兵马都监;京官知县和幕职州县官县令兼领一县兵马,被称为兵马监押;畿县知县兼领一县兵马,称为签书兵马司公事。宋代知县、县令兼领兵马,一是镇压民间的反抗活动,二是抵制异族的进攻。宋代的知县、县令始于宋初;神宗革新,实行将兵法,专门别置教官训练军队,罢黜知县、县令兼领一县兵马之权;到南宋恢复知县、县令兼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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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宋代 知县 县令 带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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