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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丢失职工人事档案被判赔偿损失四万元
摘    要:近日,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档案丢失引发的赔偿纠纷案,某银行因丢失职工档案,被判赔偿四万元。 1992年4月份,张某从外单位调到被告银行工作,其档案材料亦一并转入被告银行存放。张某于2006年5月辞职,2007年元月份,张某回到银行提取其档案,被银行告知其档案已找不到了。

关 键 词:银行工作  人事档案  赔偿损失  职工档案  赔偿纠纷案  档案丢失  人民法院  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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