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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表达 快乐习作
引用本文:林玉兰.自由表达 快乐习作[J].考试周刊,2008(4):38.
作者姓名:林玉兰
作者单位:泉州市永春县桃城中心小学,福建,永春,362600
摘    要:<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写作是运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达和交流的重要方式,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进行创造性表述的过程."要进行"创造性表述"就必须有表达的欲望.由此可见,鼓励学生自由表达、乐于表达在作文教学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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