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涉外民商事合同法律适用的最新司法解释——以涉外委托设计合同的法律适用为视角 |
| |
引用本文: | 刘丹,黄晓青.浅谈涉外民商事合同法律适用的最新司法解释——以涉外委托设计合同的法律适用为视角[J].商情·科学教育家,2008(5). |
| |
作者姓名: | 刘丹 黄晓青 |
| |
作者单位: | 中北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武钢工会 山西太原;湖北武汉; |
| |
摘 要: | 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6月11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9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8月8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是对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条款实施依据的重要完善!但其实施在涉外委托设计合同的法律适用方面遇到问题,通过分析得知,这是由于新《规定》对涉外委托设计合同所属的技术合同未作规定所造成。进一步分析可知,新《规定》对所有知识产权种类的合同均未作相应规定,因此,涉外知识产权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不能依据该新司法解释获得解决。此外,2007年《规定》部分条款存在连结点僵硬的问题,建议比照《示范法》作适当调整。
|
关 键 词: | 法律适用 2007年《规定》 涉外委托设计合同 技术合同 《示范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