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老年教育立法及其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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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洁.美国老年教育立法及其启示[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5(1):7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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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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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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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全国老龄办2014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老年人受教育权法制保障研究”(QLB2014A005);华东政法大学“中美老龄问题研究中心”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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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老年教育立法经历了草创期、茁壮期、蓬勃发展期与稳定扩张期,其内容主要体现在教育立法、老年人立法和其他立法中。其特色主要有:以保障学习权为立法目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原则、学习内容生活化与学习形式多样化、实施机构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和完备的师资培养制度。人口老龄化危机下,我国应借鉴美国老年教育立法经验推动老年教育发展,具体行动有:加快老年教育立法、完善老年教育立法体系、增强老年教育立法的科学性与操作性、健全老年教育的法律救济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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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老年教育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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