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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播组织应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引用本文:程炉,戴哲.网播组织应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J].出版广角,2016(9):28-30.
作者姓名:程炉  戴哲
作者单位: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埃克斯-马赛大学
基金项目:华东政法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追续权制度的创设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2016-1-002),法国埃菲尔奖学金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N°P698971C)
摘    要:在现有著作权法下,网播组织并不享有广播组织权利的主体地位,导致网播组织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网络广播与传统广播仅存在传播手段的差异,网播组织与传统广播组织都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投入.根据“技术中立”原则,我国应对网播组织提供保护,对广播组织重新定义,扩张广播组织的范围,将网播组织纳入其中.

关 键 词:网播组织  著作权  广播组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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