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Pa)”或“p,kPa”等错误表示法应从速改正过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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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同任.“p(kPa)”或“p,kPa”等错误表示法应从速改正过来[J].编辑学报,2001,13(2):12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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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同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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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目前出版的许多科技书刊的图表中,用特定的单位(包括单位1)表示量的数值时,还未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量/单位”(量除以单位)的标准化表示法,而仍采用传统的不科学因而是错误的表示法,如 “p(kPa)”或“p,kPa”等。 1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中规定: “为了区别量本身和用特定单位表示的量的数值,尤其是在图表中用特定单位表示的量的数值,可用下列两种方式之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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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编辑出版工作 “量/单位” 标准化表示法 “p(kPa)” “p kPa” 科技书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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