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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损害赔偿中的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张永明.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损害赔偿中的法律责任[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24):100-101.
作者姓名:张永明
作者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基建处,内蒙古,包头,014010
摘    要:本文主要针对建设工程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一监理单位的主体地位以及与工程质量的密切联系,结合实际案例,论述了承担工程质量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构成要件、违约表现及责任范围等问题。监理单位由于知识密集、技术含量较高的特点,一旦出现工程质量损害赔偿。将产生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对监理单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监理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  合同  违约  赔偿  法律
文章编号:1007-6921(2005)24-0100-02
收稿时间:2005-11-10
修稿时间:2005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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