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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代位权适用的限制——从纳税人权利维护角度
引用本文:黄倩.论税收代位权适用的限制——从纳税人权利维护角度[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8(4):91-92.
作者姓名:黄倩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    要:税收代位权是将私法中的债的代位权制度引入到公法中的产物,虽然它具有债法中代位权的一般属性和功能,但是就其本质而言仍属于公权力的范畴。由于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致使法律对税收代位权的约束力不强,纳税人在税收代位权的运行过程中很容易受到公权力的侵犯,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缓和征纳矛盾、完善税收代位权制度,法律必须重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以权利来对抗权力,从而达到制衡和规范税收代位权的目的。

关 键 词:税收代位权  适用限制  纳税人权利
文章编号:1008-7427(2008)04-0091-02
修稿时间:20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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