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的政府救灾探析 |
| |
引用本文: | 温艳.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的政府救灾探析[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49-55. |
| |
作者姓名: | 温艳 |
| |
作者单位: | 陕西理工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汉水文化研究中心 |
| |
基金项目: | 教育部2010年人文社科西部项目:“灾荒与西北社会变迁(1912—1945)”(10XJA770006);2011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国时期陕西地方政府救灾研究”(11J032);2012年陕西省教育厅项目:“汉水上游地区自然灾害与环境变迁研究”(12JK0177) |
| |
摘 要: | 民国时期,西北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其时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西北地区救灾方面采取了急赈为主、防治为辅的原则。各级政府基本承担了救灾职能,建立了救灾机构,进行赈款救济、粮赈、粥赈、平粜、蠲免等,辅以工赈,救灾与防灾并行。一定时期内,以救灾机构日常化、救灾手段多样化等尝试了现代救灾体系的建立。
|
关 键 词: | 民国时期 西北地区 政府救灾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