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与它导:竞技仲裁理念之程序表达——以CAS仲裁为例兼及对我国之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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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晖.自治与它导:竞技仲裁理念之程序表达——以CAS仲裁为例兼及对我国之启示[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3,36(1):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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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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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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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法学会201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自选课题(编号:CLS-D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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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运用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讨论了竞技体育仲裁中自治与它导理念的程序表达。研究结论表明,竞技仲裁不应持平兼顾二者,而应加权考虑仲裁程序的它导取向,赋予仲裁庭在案件管辖、程序管理、证据组织及裁决作出等方面的强势力量,确保竞技体育争议得到公正且高效处理;但应慎防它导性质变为仲裁庭之独裁。研究为我国建构适合中国的竞技仲裁机制提供了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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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竞技体育 仲裁理念 仲裁程序 自治 它导 国际体育仲裁院 |
收稿时间: | 2011/10/31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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