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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结构的人工智能犯罪刑罚体系构建
引用本文:赵东.二元结构的人工智能犯罪刑罚体系构建[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23(7):75-79.
作者姓名:赵东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人工智能犯罪的刑罚体系构建研究”(SD2021092);
摘    要:人工智能犯罪本体观包括以特殊预防为目标的相对主义人工智能犯罪刑罚本质观,以限制和剥夺犯罪能力为侧重点的人工智能犯罪刑罚目的观,以社会责任为核心的防卫主义人工智能犯罪刑罚功能观。以此为导向,围绕不同的人工智能行为模式构建“关联责任犯罪主体+人工智能犯罪主体”的二元结构人工智能犯罪刑罚体系,并根据刑罚适用和预防再犯罪的效果,构筑以社会防卫效果为落脚点的“技术+智能+法律”三位一体的人工智能犯罪刑罚效果评价体系,构建起完整的刑罚本体-刑罚体系-刑罚评价人工智能犯罪刑罚结构体系。

关 键 词:人工智能犯罪  关联责任犯罪主体  刑罚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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