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罚暂停执行制度——从检察业务创新的角度看暂予执行的制度发展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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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静.论刑罚暂停执行制度——从检察业务创新的角度看暂予执行的制度发展趋势[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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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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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广州,51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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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问,因出现了不宜在监所内服刑的法定事由,而山刑罚执行机关或法院批准(决定)该罪犯暂时在监所以外执行刑罚。目前,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司法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出现偏差。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改革为刑罚暂停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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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暂予监外执行 刑罚暂停执行 保外就医 检察璐督 刑罚执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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