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话语下的戏曲创作主体类型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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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奇玉.批评话语下的戏曲创作主体类型论[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1(6):104-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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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奇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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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湘潭,湖南,4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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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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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古代戏曲理论家对创作主体的辨识,缘于中国自古以来严格的雅俗文化等级观念。在对创作主体性的探究过程中,他们有着从主体外在社会地位向戏曲内在创作规律的逐步深化过程。元代批评家以社会身份为标准,把伶人俳优从戏曲创作主体队伍中清除出去或隔离开来,以提高创作主体和戏曲文学地位。明清批评家更多地从戏曲内部规律进行探讨,具有明确的戏曲本体的认识自觉和尊体意识。他们对创作主体类型的探索历程,是古代曲论家对戏曲本体特征认识的逐渐深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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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戏曲创作主体类型 戏曲本体 戏曲创作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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