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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应完善离职后职业病赔付
引用本文:吴杭民.理应完善离职后职业病赔付[J].中国新闻周刊,2008(37).
作者姓名:吴杭民
作者单位:浙江杭州
摘    要: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近日发文,明确职工在离开单位两年内,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作出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关 键 词:职业病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赔付  离职  劳动保障部门  工伤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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