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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史
引用本文:兹·托多罗夫!法,程晓岚.文学史[J].涪陵师范学院学报,1999(1).
作者姓名:兹·托多罗夫!法  程晓岚
摘    要:定义为了消除某些常见的含混,我们首先以否定的方式来界定文学史的范围:1.文学史的对象不是作品的起源。蒂尼亚诺夫①在1927年便指出:“研究的类型是由采取什么观点所决定的。从各种类型的研究中我们挑出主要的二种:对各种文学现象的起源的研究,和对文学的可变性,即对同类文学作品的演变的研究。”我们一开始便要确定,文学史的特定对象是文学的这种可变性,而不是文学作品的起源。某些人继续把后者看作文学史的对象,我们则认为它实际上属于创作心理学和创作社会学的范畴。2.必须把文学史和社会史清楚地区分开来。用后者代替前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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