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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程序合法的证明标准
引用本文:徐红玉,祝敏.论行政程序合法的证明标准[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08,21(1):95-96.
作者姓名:徐红玉  祝敏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摘    要: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采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元化客观事实证明标准.这种一元化的、高标准的证明程度对行政效率的实现、成本的节约、公民权益的保护必然会产生冲突.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行政程序、证明标准等,以确立被告对行政程序事实达到何种程度的证明标准,才符合行政程序合法的认定.

关 键 词:证明标准  行政程序  效率
文章编号:1671-5918(2008)01-0095-02
修稿时间:2007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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