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马共和国末期妇女在婚姻中自主权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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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河西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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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罗马社会早期的婚姻缔结形式因为阶层和风俗的差异有三种。三种婚姻形态之缔结的婚姻为有夫权婚姻,在这种形态之下妇女地位低下,通过婚姻的缔结将自己的财产和人身权利转移到丈夫的权威之下。因此在早期的早期罗马社会中,妇女无论在婚姻的缔结还是在离异过程中地位较为被动。发展到共和国末期,罗马社会中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地位得到提高,尤其在离婚、择偶事务中有了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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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妇女 共和国 地位 自主权 |
On the Change of the Autonomy of Women in Marriage in the Late Roman Republ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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