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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的语文杂谈
引用本文:陈鲁直.联合国的语文杂谈[J].科技文萃,2001(10):96.
作者姓名:陈鲁直
摘    要:联合国的会议多如牛毛,189个会员国语言不一,得规定一些比较通用的语文为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所谓正式语文就是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等会议重要文件必须使用并且有法律效力的语文;所谓工作语文就是代表们开会时使用的语文.1945年签订的<联合国宪章>,其中第111条规定“中、法、俄、英、西文各文本同样有效”,这就是联合国5种正式语文,1973年又加上了阿拉伯文,正式语文一共6种.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安理会临时议事规则>都有相应的条文规定.如后者的第7章就有关于语文的6项规则,包括6种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会议上用任何一种语文发言都需口译成其他5种,代表在自行提供口译的情况下也可用其他语文发言,会议的逐字记录及一切决议和文件都用6种语文印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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