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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生成的内在逻辑——劳动时间观念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引用本文:胡绪明.论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生成的内在逻辑——劳动时间观念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3(4):29-32.
作者姓名:胡绪明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哲学系,上海,200433;上海理工大学,社科部,上海,200093
摘    要:通过对人的自由个性发展的不同状况来描述社会历史的进程是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基本论域。对劳动时间的关心程度与人的自由个性发展状况的内在关联,恰恰构成了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之本质区别和理论生成的内在逻辑。中国现代化运动的价值理想在于实现社会的现实的个人对劳动时间的关注,并且通过占有自由劳动时间而达到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关 键 词:劳动时间  三大社会形态  剩余劳动时间  必要劳动时间  自由劳动时间
文章编号:1000-2359(2006)04-0029-04
收稿时间:2006-03-18
修稿时间:200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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