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的依据和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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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鹏宇.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的依据和基本原则[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3(6):59-5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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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鹏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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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许昌学院法政学院,河南许昌4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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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许昌学院2012年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编号:02012011)、许昌市2013年度科技项目(编号:60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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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无论是办学资源、办学经验,还是生源素质与重点本科院校相比均有较大差距.当前,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的核心问题是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问题.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应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办学基础及办学条件、法律职业人的素质要求为依据,并遵循相对稳定性与发展性相结合的原则、专业技能和学术素养培育有机融合的原则以及体现地方性和行业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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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高校 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 依据 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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