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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律意义上的新型师生关系
引用本文:王国金.试论法律意义上的新型师生关系[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8):71-73.
作者姓名:王国金
作者单位: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镇江,212003
摘    要:传统的师生关系奉行师重生轻的理念,并由道德和政策予以维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权利意识的增强,法律意义上的师生关系逐步建立,其内容包括行政法意义上的管理关系和民法意义上的平等关系。必须确立师生平等思想,从转变观念、行为合法、实施救济诸角度全面推进和完善师生法律关系,强化学生主体地位,形成新型和谐的师生关系,促进教育事业和人的全面发展。

关 键 词:法律  权利  平等  师生关系
文章编号:1003-2614(2005)08-0071-03
收稿时间:05 28 2005 12:00AM
修稿时间:200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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