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律意义上的新型师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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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国金.试论法律意义上的新型师生关系[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8):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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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国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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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镇江,21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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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的师生关系奉行师重生轻的理念,并由道德和政策予以维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权利意识的增强,法律意义上的师生关系逐步建立,其内容包括行政法意义上的管理关系和民法意义上的平等关系。必须确立师生平等思想,从转变观念、行为合法、实施救济诸角度全面推进和完善师生法律关系,强化学生主体地位,形成新型和谐的师生关系,促进教育事业和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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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 权利 平等 师生关系 |
文章编号: | 1003-2614(2005)08-0071-03 |
收稿时间: | 05 28 2005 12:00AM |
修稿时间: | 2005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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