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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法律推理的心理分析及法官的自我超越
引用本文:白广勇.法官的法律推理的心理分析及法官的自我超越[J].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09(6):30-36.
作者姓名:白广勇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思政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聊城252059
摘    要:对法官的法律推理的心理分析表明,法律推理并非一个纯粹逻辑的过程,也并非一个恣意的过程。法官的非理性和理性、无意识和意识、个体性和社会性交互作用于法律推理。法律推理以法官的直觉为开端,渗透着法官的个性,同时受到社会文化因素的心理强制,借助法官的经验和智识而进行判断、推理,逐步获得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内心确信”。若获得法律推理的正当性就需要法官的自我超越,超越个人的非理性、无意识和个性,求诸理性,以意识支配法律推理。

关 键 词:法律推理  直觉  内心确信  价值判断  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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