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卫所武职承袭——基于威清等卫选簿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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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凡松.论明代卫所武职承袭——基于威清等卫选簿的考察[J].安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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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凡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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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顺学院科研处,贵州安顺5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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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专项资金项目“安顺屯堡与黔中地域社会近代转型研究”(黔省专合字2010年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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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明代卫所武职袭授过程中,有"武职非军功不得袭授"、"流官不袭"两大基本原则。明代卫所武职的获取,除了军功以外,还有其他非军功的形式,如遇例、纳粟等,这些以非军功形式获取的职级,不能世代承袭。都指挥、都督之类武职,因系流官,例不得袭。此外,武职承袭中,若遇犯堂、犯罪等情形,还须降袭、革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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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武职 军功 流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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