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与著作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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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静玲.档案与著作权保护[J].兰台世界,2005(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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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静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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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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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档案作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作品,受到"著作权"和档案馆"管理权"的双重控制,对其使用不仅要符合<著作权法>,还要符合<档案法>.档案的所有权与著作权同属依法产生的绝对权利,但两者分属于民事权利体系中的物权与知识产权两个不同的领域,具有不同的概念和基本内涵,档案所有人若将所有权转让与他人之后,并不意味着受让人同时也获得该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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