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法理学教学改革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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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伍玉功.公安院校法理学教学改革刍议[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16):1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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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伍玉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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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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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理学是法学体系的龙头和基础,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之一,在政法院校及综合性大学备受青睐,然在公安院校却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要么是不开展改革,要么是随意改革。导致公安院校法理学教学目的不明确和教学方法单一死板等弊端。为此,必须改革公安院校法理学教学目的和教学方法。公安院校法理学教学目的为三个方面:一是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二是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維;三是培训学生的人性化执法。公安院校法理学教学方法应根据所授内容和授课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多样灵活的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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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院校 法理学 教学目的 教学方法 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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